📰 最近消息
首先,先祝大家新年快樂同情人節快樂!真係好多謝大家係聖誕同新年都有寄卡同佢過節日,小編同WINNIE衷心多謝大家嘅關心與祝福。雖然前排發生冇人想見到嘅事,亦都有感而發。作為公眾人物,好似背負住要鼓勵大家要positive,不斷散發正能量,但背後或者內心其實蘊藏住好多負能量,正宗"對人歡笑背人愁",到某日要爆嘅時候已經係太遲,無法挽回嘅地步.../_\好彩嘅係,我都會有EMO嘅時刻,但我好快就調節到,可能始終一直都係"被俘虜"狀態? 如果冇關係到屋企人,其他都係小事...係咪叫做好? 哈哈...我諗我只會遇強越強吧=) 嘩哈哈哈!!!!Anyway, 大家其實真係唔使勉強自己,好喜歡有篇文章其
[Be Pen Friend OK?]多謝大家Follow🫶🏻哈皮仍身陷囹圄,最大嘅興趣係寫信高峰期一個星期可以寫100封信出去🫡🫡曾揚言要搵100個朋友有興趣同佢做筆友歡迎DM admin,佢傾向有內往的交流,不收單向信/同一封信印幾次比唔同人🥹只有祝福(多次收到佢表達唔知點覆)About 哈皮:❤️陳蕾❤️聽903 and 廣東歌❤️基督徒❤️漫畫❤️畫公仔draw.mud.ho__
新年快樂!Comson寄咗封信嚟同大家拜年,同講下佢牆內的生日點過(牆內的小朋友們so sweet🥹❤️)呢封信其實剛好年三十晚已經到咗,寄信的時間計到啱啱好🤪不過我自主收爐放假所以今日先出😗祝大家新年快樂🧧🎉~——————————————————各位親友,恭賀新禧!小弟在此向大家拜個早年。農曆新年期間,我們計劃「夾食」,哈哈!到時再與大家分享我們怎樣過年。昨天是小弟的誕辰,原先想要低調過,反正從前也未曾重視自己的生日。但昨日是周日,而逢周日是「大圍day」(即各期數放假,不用工作的日子),期數中的同路人一大早工作過後,便拿著不同小食整美食,昨日他製作的是布朗尼(bronnie),作為我的生
「寫在裁決前」相信收到這封信時,已經知道我最終判刑是多少了。提筆的這個瞬間我卻是未知自己甚麼時候歸家,但無論刑期是甚麼,也只有一步一腳印走完這段路。所以寫在裁決前,我只能回望自己這數月的還押時間,有沒有做到一個堅持自我的人,又有沒有進步?每天望著飛在屋上、鐵絲網上的海鳥、飛鷹,我就知道自己沒有一刻忘記自由是甚麼味道。身處鐵窗內,最折磨人的大概就是那百無聊賴的生活,不斷令你回想自由是甚麼。有些人被折磨久了,就會順應那無聊,成為個甚麼都不去想的人,每天抬頭看看電視,吸兩三口煙又一天。有段時間病了,在病好後也無所事事了一個禮拜,有天同樣望著電視甚麼都沒有做時,想起這個動作不正正就是被折磨到沒有了稜
外星人s~Yo~好耐冇寫信~之前一路都因為某條自己set比自己嘅線,好多嘢我都唔會表達,唔想連累其他人LoL sosad~講起「線」,有睇開新聞嘅應該都知某個活動因為上年提到「紅線」而俾人話「意有所指」就cut晒資助?我成個腦都係「?」😑一路話自己言論自由係😂😂😂但就因為人哋話你有「紅線」所以採取行動?...wow ~~~叻🤣不過轉個角度⋯起碼冇話佢哋犯法吖🙃開心~我而家周不時都好嬲,嬲自己做唔到隻豬😂 如果我淨係追求吃喝玩樂咪好~起碼我唔使嬲或sad咁多次⋯再講~keep住冇肥之鬼PS:非意指世上任何地方,純屬虛構🙃擺明搵嘢寫🙃🙃🙃話說⋯今年叱咤⋯好多筆友話Ian 拎咗兩個銅獎係好勁⋯但唔
各位阿匡嘅朋友:阿匡前幾日被送到赤柱監獄,離開咗呢三年嘅「家」荔枝角收押所。如果有朋友要繼續寫信比佢,請記得要改一改地址了!另外,上星期立法會7.暴動1案嘅求情再度押後,最新日期係3月6日上午10點,西九龍法院。如無意外,阿匡將於當日親自求情,然後3月16日就會判刑。如果想知道更多關於匡嘅消息,可以小額訂閱Patreon: www.patreon.com/ventuslauwh劉頴匡
兩年半後全部同案終於都重獲自由。今天早上7時按原定計劃到羅湖懲教所迎接她回來,但在途中卻收到親友通知她已經獲釋,被懲教署安排乘坐警察私家車。懲教署一般都會在早上9點安排釋放,不過這次沒有任何通知下,安排她獨自獲釋,在沒有任何選擇下她乘坐警方私家車離開。若非她借到電話通知親友,根本就無人得知她已經獲釋。幸好幾經波折後能夠尋回她,並且與她相擁。見面後的她除了外貌上變得瘦削外,一切也如當初一樣,臉上帶著稚氣,話中帶著憧憬。願你繼續以這份真誠渲染世界#welcomeback朱同志😂陳枳森
[家成已被轉移至赤柱監獄還押]敬請各位寫信師、探訪者垂注🙏🏾鄒家成
今天,我幻想自己在茶記享用了一杯港式熱奶茶,渡過了平凡而幸福的一天。riotercreation
3月11日,我將就一宗暴動案件受審。一直無同大家講過,雖然其實只要喺Google search我中文全名,撇除同浸大有關嘅新聞,就會見到相關法庭新聞。據非正式統計,每個因為社運案件上庭嘅人,總有擔心過被人search全名,特別係搵工或搵書讀時。「無罪推定」原則,被告在經過公平審訊而被定罪前,應被視為無罪。但事實上,好多時候哪怕未經定罪,某些人早已審先判,為「我哋」貼上「暴徒」標籤。呢一年間,我接受過唔少訪問,感謝各位記者朋友願意為我保守呢個「秘密」。百般無奈,要來嘅始終要來。下星期一就開審,諗過繼續避而不談,但比起大家到時從報導中得知,我想自己親口講出嚟。而家呢宗暴動案,發生於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