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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國安案 第7天|控方播放電視新聞片 官指當中剪接國安法生效前叫口號片段 質疑「證據價值去到邊」【庭刊】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7天審訊,控方續播放《國安法》生效後的片段,其中一段是李卓人接受《有線新聞》專訪,報道剪接了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於某次六四集會上叫喊「結束一黨專政」。法官指出,李卓人在受訪內容中無叫喊該口號,而且經過第三方剪輯,關注片段「證據價值去到邊」。控方同意叫口號的場合是《國安法》生效之前,控方倚賴此片段,主要針對「真係影到佢講嘅說話」。控方播片完畢,案件本周三(
支聯會國安案 第8天│警司發通知書禁止2020年六四集會 供稱與「結束一黨專政」無關 直言「國家安全都好闊」 公共安全及衛生安全同屬國家安全【庭刊】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8天審訊,在2020年向支聯會六四集會申請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的警司周詠儀出庭作供,她確認當年禁止集會的原因是香港法例第599G章、在冠狀病毒下專家建議市民應減少社交接觸等。辯方盤問時問周,會否同意她禁止集會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包括當中的「結束一黨專政」無關?周同意;辯方再問,禁止原因是否與國安無關?周一度支吾片刻,之
首宗串謀勾結外力案 黎智英與8認罪被告2.9判刑【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案,3 名指定法官裁定黎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最高可被判囚終身。黎上月與同案 8 名被告完成求情。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9 日)早上 10 時判刑,預料需時 60 分鐘。現年 78 歲的黎智英自 2020 年 12 月起還押,至今逾 5 年。張劍虹、陳沛敏等 6 名《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陳梓華先後被起訴,已還押逾 4 年。8 人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當中 5 人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全文)#20260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47人案 12被告上訴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提上訴 2.23判決【法庭線】民主派初選案,上訴庭去年 7 月一連四天處理罪成的 12 人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司法機構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下周一(23日)頒判決,料需時 30 分鐘。 上訴所涉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黃碧雲、黃子悅、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劉偉聰。本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兩名法官彭偉昌及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一同審理。 (全文)#202602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轉載湯偉雄帖文 六旬女子認煽惑選舉不投票 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法庭線】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有 3 人被指在 Facebook 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被稱為「赴湯」湯偉雄所發布的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各被控一項煽惑選舉不投票罪。當中 61 歲女子周三(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裁判官余俊翔指,本案犯案時間短,被告可能看完帖文就轉發,但法庭不能純粹從被告角度出發,又指本案因牽涉選舉性質嚴重,關乎香港市民福祉及利益,任何人就選舉作非法行為,對香港整體都構成負面影響,並指涉案的選舉條文合法合憲。(全文) #20260225新聞 #
47人案 據悉至少8被告不服判決 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法庭線】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訴庭 2 月駁回全數被告的上訴。據悉截至周二(3 日),至少 8 名定罪上訴失敗的被告,包括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梁國雄、何啟明、黃碧雲、 鄭達鴻及陳志全,已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按規定,若以「判決涉及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申請終極上訴,須在上訴判決下達的 7 天內提出,該期限昨日屆滿。 (全文)#202603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支聯會國安案|鄒幸彤開審前申呈專家報告被拒 法庭頒判詞指何明修非中國憲法或法律專家 證供與本案議題無關 無助處理爭議【庭刊】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鄒幸彤早前申請傳召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為專家證人被拒,高院3名法官今(4日)頒下判詞指,法庭尊重何明修作為政治學者的學術地位,但「他不是中國憲法或法律專家」,報告內論述的事情與本案爭議無關,亦無提及控罪、國家憲法等,乃至支聯會及其成員歷年來宣揚的理念會否對他人構成影響,更是隻字未提。判詞亦指,法庭可憑常識和常理判斷一般港人如何理解「結束一黨專政」等,故認為何明修的證供無助本案。判詞又
11.12荃灣|原審非法集結無罪 發還重審後罪成判囚 男子提定罪上訴【法庭線】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兩男涉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等法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當中現年 26 歲男子在今年初被改裁罪成、判監 12 周。高院資料顯示,男子提出定罪上訴,暫未排期聆訊。 本案男子在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被發還後,先後向高院及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皆被駁回。他維持不認罪,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辯方當時求情指,男子案發時 20 歲,判監時 26 歲,若原審時罪成,以 21 歲之齡尚可判入勞教中心,惟當時已超齡,盼法庭可酌情減刑,惟官拒絕指延
支聯會國安案|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指被告並非倡議修憲 而是煽動他人用不合法手段推翻中共領導地位【庭刊】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辯方在本周一至三作毋須答辯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陳仲衡今(13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3名被告須作答辯。李官宣讀簡單口頭裁決,先裁定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故中國憲法直接適用於香港。就控方提出的兩個檢控基礎,一為不存在合法合憲的途徑結束中共領導,二為被告並非倡議修憲運動,而是煽動他人用不合法及違憲手段推翻中共領導地位。李官批評控方就第一個基礎的陳詞流於表面,未能提供足夠分析、典籍
7.1銅鑼灣|縱火等罪成囚6年 男生刑罰上訴失敗 官:獄中減刑非法庭決定【法庭線】2020 年,17 歲男學生涉攜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上訴庭今年二月即日駁回男生申請刑罰上訴許可,周四(19 日)頒下書面理由。上訴庭指,男生自備汽油彈、毛巾碎條等,明顯有備而至,絕非衝動犯案;另指留意到男生在獄中成婚、努力進修,改過自新是可喜,但指以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作為理由減刑,並非由法庭決定,故此拒批許可。 (全文)#20260319新聞 #0701銅鑼灣